副校长
负责教学、科研、地方合作、教师教学发展、招生、资产与实验室、信息技术、职业与继续教育、图书情报、学报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工作。分管教务处/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、科研与对外合作处、招生就业处(招生)、资产管理处、图书馆、公共基础教育分院。联系医药与健康分院。